訃聞上常用自我稱謂對照表、訃聞中家族的稱謂訃聞親屬稱謂
訃聞稱謂寫法
訃聞稱謂順序
喪禮用稱謂表
訃聞親屬範圍
訃聞親屬順序
姻親親屬稱謂表
親屬稱謂表
訃聞範例之內容(資料來源:《現代國民喪禮》一書)
(一)對亡者之稱謂及姓名
對亡者之稱謂端視由何人發喪、通知各親友而定,如由兒女發喪,則對亡者稱「顯考(妣)○公(母)○○府君(太夫人)」;若由丈夫發喪,則稱亡者為「先室○母○夫人」,反之則稱亡者為「先夫○公○○府君」;若由孫子為祖父發喪則稱亡者為「顯祖考○公○○太府君」等。
(二)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
亡者的死亡年月日時和地點皆要詳細記載,例如:……慟於中華民國○年○月○日(農曆○月○日)○午○時○分壽終自宅或病逝於○○醫院。
(三)出生之年月日
記載亡者出生於民國○年○月○日。
(四)享壽(年)幾何
亡者的年齡以虛歲為準;一般未滿30歲稱「得年」,滿30歲至59歲稱「享年」,60歲以上稱「享壽」,如:享壽七十有八歲。
(五)隨侍在側等套語
隨侍在側、親視含殮、遵禮成服,表示其子女於其彌留、去世、襲殮均在現場,克盡孝道,並依禮制穿孝服;若子女當中有人當時在外地而不在現場,則該人不可稱隨侍在側,只能寫「某某聞耗匍匐奔喪」。
(六)停柩何處
說明停柩於何處,靈堂設於何處,以方便親友前往弔唁。
(七)家奠禮、公奠禮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
舉行家奠禮、公奠禮之年月日時分,必須詳確,俾便親友安排時間,例如:○年○月○日○午○時○分在○地舉行家(公)奠禮。
(八)發引安葬於何地(或何地火化)
載明將發引安葬於○公墓或至○火化場火化,讓親友憑以斟酌路程遠近,作為決定是否送葬的依據。
(九)叨在 誼哀此訃聞等套語
「○誼」表示具有某關係之情誼,如「鄉誼」為同鄉、「寅誼」為同年,有涵蓋這些類別才可用這些字。
(十)家屬稱謂
排在第1個的人,一定要與(一)對亡者之稱謂相對應。如此項具名自稱「妻」,則(一)即要稱亡者為「先夫」。
訃聞稱謂:稱謂:「稱謂」是人際間依彼此關係而產生的稱呼,通常用於辨別血緣關係、職業特性、社會地位等;稱謂展現出儒家文化中,人際關係親疏遠近的差序格局,殯葬文書常用之詞彙,大致上可分為正式稱謂、死後稱謂、對應稱謂等。撰寫正確的殯葬文書,須以合宜之稱謂為基礎,倘若用錯稱謂,不僅貽笑大方,相關的治喪事宜,如魂帛、孝誌、孝服、訃聞、祭文、碑文、銘文、接待禮節、行禮方式、行禮順序等亦會連帶錯誤,所以必須再三斟酌。以下將正式稱謂、死後稱謂及常見使用不當的稱謂,歸納如下表(文字及表格資料來源:《現代國民喪禮》一書)。
正式
稱謂 |
死後
稱謂 |
對應稱謂
(對亡者自稱) |
不當使用稱謂 | 理由及說明 |
父 | 顯考
先考 先父 先嚴 |
子、女 孝男、孝女 不孝男、不孝女 父喪:孤子(女) 母喪:哀子(女) 父母喪:孤哀子(女) |
稱未滿六十歲亡故之父親、母親為「故考」、「故妣」。 | 1. 「生曰父,死曰考;生曰母,死曰妣。」顯:偉大之意,顯考(妣):偉大死去的父親(母親)。2. 父母不論幾歲死亡,在子女心中都很偉大,不應區別。 |
母 | 顯妣
先妣 先母 先慈 |
|||
繼父 | 顯繼考
先繼考 先繼父 |
繼子 繼女 子 女 |
稱亡故之繼父、繼母為「故叔考」、「故姨母」 | 稱繼父叔叔、繼母阿姨是民俗稱謂,據此衍生的「故叔考」、「故姨母」容易引起誤解,不宜使用在正式的殯葬文書內。 |
繼母 | 顯繼妣
先繼妣 先繼母 |
|||
誼父
誼母 |
先誼父
先誼母 |
誼子
誼女 |
稱結拜兄弟姊妹之父母為「義父/義母」 | 1. 義父/義母是經過一定的拜認儀式,彼此以親情維繫的非血親親屬關係。2. 稱結拜兄弟/姊妹之父母為誼父/誼母,係伴隨結拜關係而衍生。 |
妻
賢妻 |
先室
亡妻 |
夫
護喪夫 杖期夫 不杖期夫 |
稱亡故之妻「先妻」、「護喪室」;稱元配死後,再娶的妻子為「繼妻」。 | 「先妻」、「護喪室」、「繼妻」等用語,無歷史淵源及根據,也不是民俗稱謂。 |
繼室
繼配 |
先繼室
先繼配 |
|||
姑父
姑丈 |
先姑父
先姑丈 |
内內姪 内內姪女 |
稱對方姑丈/姑媽,自稱「侄」或「姪女」 | 稱對方姑丈/姑媽,自稱「侄」或「姪女」,會被誤以為是叔侄或伯侄關係。 |
姑母 | 先姑母 | |||
姨父
姨丈 |
先姨父 |
姨甥 姨甥女 |
稱對方姨父/姨丈/姨媽,自稱「外甥」或「外甥女」 | 稱對方姨父/姨丈/姨母,自稱「外甥」或「外甥女」,會被誤認為舅甥關係。 |
姨母 | 先姨母 | |||
姻伯父
姻叔父 |
先姻伯父
先姻叔父 |
姻姪 姻姪女
|
稱兄嫂/弟媳或姊夫/妹婿之父、母為「親家」、「親家母」。 | 1. 「親家」、「親家母」是平輩姻親之間的稱呼。2. 兄嫂/弟媳或姊夫/妹婿之父母為姻親長輩,應稱呼對方姻伯父/姻叔父、姻伯母/姻叔母,自稱姻姪/姻姪女。 |
姻伯母
姻叔母 |
先姻伯母
先姻叔母 |
|||
姻兄
姻弟 |
先姻兄 |
姻弟 姻妹 |
稱女婿或媳婦之父、母為「親家公」、「親家母」 | 「親家公」、「親家母」是民俗稱謂,正式文書應稱姻兄/姻弟、姻嫂/姻妹。 |
姻嫂 | 先姻嫂 | |||
姊丈
姊夫 |
先姊丈
先姊夫 |
內弟
姨妹 |
稱對方姊夫,自稱「弟」或「妹」 | 稱對方姊夫,自稱「弟」或「妹」是民俗稱謂,正式文書應稱內弟/姨妹。 |
內兄 | 先內兄 | 妹婿 | 稱妻之兄為「大舅子」 | 稱妻之兄為「大舅子」、妻之弟為「小舅子」是民俗稱謂,正式文書應稱內兄、內弟。 |
內弟 | 故內弟 | 姊丈
姊夫 |
稱妻之弟為「小舅子」 | |
襟兄 | 先襟兄 | 襟弟 | 稱妻姊妹之夫,年長於己者為「大善」 | 稱妻姊妹之夫,年長於己者為「大善」、年少於己者為「小善」是民俗稱謂,正式文書應稱襟兄、襟弟。 |
襟弟 | 故襟弟 | 襟兄 | 稱妻姊妹之夫,年少於己者為「小善」 |
訃聞電子檔:家屬要訃聞電子檔,要Email訃聞給
◎請先收集各房的名單或要印上訃聞親眷名單資料。
請注意:訃聞是報喪及請假治喪用,請勿漏掉需要請假人的名單。
請copy填寫以下資料寄到本公司信箱說明您的收件人資料及聯絡電話。
往生者姓名:
性別:
往生日期:(國曆)九十五年 月 日 時 分
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生 歲
停柩地點:(喪宅)或( 殯儀館)
出殯日期:(國曆)九十四年 月 日
家祭時間: 午 時 分
公祭時間: 午 時 分
安葬方式:(土‧火)葬
火葬場名稱:
土葬場名稱:
靈骨塔名稱:
喪宅住址:
電話:…
杖 期 夫:
護 喪 妻:
孝 男:
孝 媳:
孝 女:
孝 女 婿:
孝 孫:
孝 孫 媳:
孝 孫 女:
孝孫女婿:
孝 外 孫:
孝外孫媳:
孝外孫女:
孝外孫婿:
ps.已往生者請( )括起來,如孝女、孝孫女己出嫁,請於名字後加(適(姓))如:XX(適林) ,以上資料如有增加 請在自行填寫稱謂上去
傳統訃聞內文多為:
某某府君諱某某,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,以某病卒於正寢。距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,享壽幾十有幾歲。某某親視含殮,即日成服。定於某月某日下午幾時至幾時,在家設奠。不孝某隨侍在側,親視含殮,遵禮成服。茲擇於某月某日,暫厝某地,預日家奠,另期扶柩回籍安葬。叨在友、寅、年、世、鄉、戚誼,哀此訃聞。其後並書孤子某某謹啟。
若在外病故,即於「正寢」上添「某寓」二字。並於「孤子」之下,以有服之直系、旁系親屬,仍照舊例一一載明者。【直系親屬,孫與曾孫也。旁系親屬,兄弟、姪也。】且有以女、媳、孫女、孫媳、曾孫女、曾孫媳、玄孫女、玄孫媳列於同輩男子之後者。各人名下,或泣血匍匐,或泣鞠躬,或抆淚鞠躬,或拭淚鞠躬,均酌其輕重而定之。
而白話訃聞顧名思義就是以白話文為主,加上口語化的方式傳達治喪資訊,比較符合我們日常生活的習慣。因為不受傳統格式及專有名詞的限制可以自由發揮,能真正表達家屬内心的情感,也可描述往生者的生活點滴及嘉言義行。
白話訃聞雖然沒有固定格式的限制,但撰寫時仍須具備下列幾點:
1.何人死亡:亡者的姓名、稱謂、年齡、生日(可免)。
2.何時、何地、為何死亡:死亡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死因。
3.喪禮訊息:告別式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程序。
4.何人發佈訊息:家屬或發聞者姓名與亡者關係。
5.特別聲明:贈送參禮者禮物內容,懇辭鼎惠(不收奠儀),辭花籃、輓額, 懇辭藝陣(如孝女白瓊、白獅陣、蜈蜙陣等)。
6. 特別要求:請著正式服裝、請準時入場等。
一般製作或發送訃聞應注意以下事項:
1. 與禮儀服務人員討論訃聞樣式、顏色、文字內容,並以最適切之方式印製。
2. 內文稱謂、姓名、時間等資料應一一確認,並多次校稿,並於送印前確認張數、紙張顏色、樣式。
3. 訃聞之信封應使用黑色筆填寫、字跡端正,只填寫一人,即某某先生或某某夫人,不可聯名或填具全家福。
4. 訃聞之收件人處不寫收或啟,收件人地址不高過人名、喪宅地址要比對方地址低。在填寫對方姓名與頭銜時,字體必須同樣大小,不要有姓大名小或是姓名大頭銜小的情形,直接在姓名下方填寫同樣大小字體的「先生」、「小姐」、「女士」、「大德」等稱呼。
5. 先確認收件人地址後才寄出,訃聞約在出殯前一週左右寄出,亦應確定收件人於出殯日至少三至五天前能收到。
6. 訃聞之發送可採郵寄、親自送達或委託他人代送等方式,此外,也可用電話聯絡或是以電子郵件來告知治喪事宜。
7. 訃聞上喪家所留電話應隨時有人接聽,以免造成親友詢問上的不便。
8. 訃聞郵寄時應書寫郵遞區號,且配合郵局作業,不得以訂書機裝訂,以印刷品的平信寄出即可,應注意別漏貼郵票,或郵票有無掉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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